泰达股份(000652):收回委托贷款7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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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朱宇 泰达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652)今日公告,公司于11月4日正式收回对参股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7亿元。 资料显示,2003年公司参与天津市城市改造,承揽了“红桥运河文化商贸区”的建设
为更好地运作该项目,泰达股份在2003年5月发起成立项目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泰达股份出资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泰达股份公告称,泰达城开设立之后,公司考虑到其刚刚成立,尚不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加之拆迁进度对资金需求的紧迫性,故公司代其向银行贷款7亿元,并委托贷款给泰达城开使用,期限三年。2003年7月,公司还替泰达城开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三年。 随着红桥商贸区项目的启动,仅2003年拆迁补偿费等已累计支出18亿余元,由于当时资金主要依靠泰达股份支持,公司感到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其后,项目中思源广场及堤岸改造工程开工在即,资金短缺情况日益显现。2004年9月8日,泰达股份收到了泰达城开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以便开展项目工作。 由于泰达城开需要大量的资金,为减小自身的财务负担,泰达股份召开董事会,通过了放弃增资泰达城开的议案,而由泰达集团单方增资1.4亿元。泰达集团增资后,泰达股份对泰达城开的股权由80%变为47.06%,该公司的性质也由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演变为参股子公司。 根据证监会2003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泰达股份认为,此前为泰达城开提供的7亿元的委托贷款和2亿元的贷款担保的发生时间虽然在《通知》下发前,但有悖于证监会《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泰达股份已于2005年11月4日正式收回对泰达城开的委托贷款7亿元。此前,泰达股份即已承诺,在泰达城开2亿元贷款担保到期后,将不再为其提供资金担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