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研 股改费由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分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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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1:5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财政部会计司正在考虑的股改费用分摊指引表明,股改费用应由相关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来共同分担,而被看好的一种思路是在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项目下摊减。 一位知情人士前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该指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会计学会
记者向财政部新闻处求证此事,该处工作人员表示,若事涉敏感,采访很可能被搁置。 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女士对此并未置评。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组长谢庚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这个(股改费用分摊的问题),我觉得,就是涉及H股、B股上市公司不好办,那得大股东来承担股改费用。” 国资委控股的一家能源类公司高管表示:“财政部会就此出台新的会计标准,离明年初发2005年年报还有半年时间,我们来得及编年报。股改是相关股东的事情,不能由大股东来自行负担费用。”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表示,将遵照财政部即将作出的会计科目方面的指引来执行费用问题。 股改费用总额相对比较可观。据一家为首批试点服务过的财经顾问公司总经理透露,首批试点的另一家公司,总共花费了1000多万元,因此保守估计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股改一揽子费用约在百亿元。 申万巴黎基金投资总监张惟闵认为,股改费用如果从资本公积金里面按比例扣减,那就伤害到H股、B股股东的利益了。 而这也正是财政部会计司的最大困惑。一位被财政部会计师征求过意见的市场人士说。 不过,一些A+H、A+B型上市公司已经明确承诺由大股东来承担费用。万科(000002.SZ)董事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股东(指华润股份)和保荐机构签有协议,他们的股改费用由大股东来付。即使财政部有新规定,他们也不能接受从资本公积金项目下面扣减,因为那样伤害了B股股东利益;鞍钢新轧(000898.SZ)也表示,交易所公告已表示了由大股东来承担股改相关费用,不能因为股改伤害H股股东利益。 特别声明:此稿件为第一财经日报授权新浪财经独家网络发布,如需转载请致电新浪财经,新浪财经保留此稿件的网络版权及法律追诉权,未经许可擅自转载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