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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牢保证金:银行独立存管模式存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 17: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赵洁 上海报道

  力推“独立存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力推的建行—南方第三方独立存管模式,能百分百地避免客户保证金被挪用吗?对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投证券——前南方证券公
司),客户真的可以高枕无忧吗?

  “所有的钱都放在银行了,证券公司看得见,摸不着,还有办法挪用吗?”显然,大多数业内人士会用如此巧妙的反问来表示他们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

  据知情人士透露,10月7日,在成都举行的一个有关证券公司第三方独立存管模式论证会上,与会专家深度剖析了已被监管机构、业内人士广泛接受的由建行、工行设计的银行独立存管模式,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独立存管只适应于一部分证券产品。能够保证客户保证金总额挪用不发生,但保证金明细账挪用将继续存在。”

  目前,被央行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独立存管仅是以银行作为第三方的存管模式,而银行存管模式暂时只有建行一种模式(工行模式近似建行),而此时,带有风险的建行独立存管模式正在业内加速推广。

  汇金公司、

建银投资把是否实行这一规则作为证券公司能否得到注资的前提条件。近日,国务院转发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清晰写明“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并要求“证监会、银监会负责督促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有关规定”。

  据悉,部分证券公司(新开业的券商和高风险券商)要求在2005年12月底完成第三方存管。2007年底所有证券公司完成第三方存管。

  市场对第三方存管的认可不仅停留在政策上,这一规则已上升至法律层面。

  10月27日,刚通过人大的新《证券法》第139条清楚写明“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令人深思的是,“推行第三方存管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客户保证金被挪用,如果建行模式做不到这点,那么是否应该改变一下现有的方式?”上述专家疑惑地表示。

  漏洞

  成都会议至关重要。

  10月7日之前,对于第三方独立存管之争议,主要集中在这种模式对证券行业的损伤,即证券公司把客户资源拱手相送给银行,券商利益进一步边缘化、券商产品创新将受制于银行等问题上。

  “我们并没有把目光投入到以银行为代表的第三方存管能多大程度上防止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与会人士表示。

  成都会议上,各位专家仔细聆听了来自中投证券(前南方证券)有关人士的介绍,剖析了客户保证金数据在银行和证券公司整个体系内周转的每一个环节。

  结论是惊人的。

  第一,“目前执行的建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只能避免证券公司‘总额挪用’客户A股保证金的行为发生,而证券公司通过‘明细账’来挪用A股资金风险依然存在。”这位十分熟悉内情的专家表示,“在此过程中,银行背负着很大的风险。”

  第二,它只适用于A股证券,很难适应B股、ETF、权证及买断式国债回购产品。

  现实确实如此。

  2005年1月,中投证券74家营业部全部上线,做第三方独立存管。目前运行已有半年多。但是,在这套存管模式下,中投证券的客户只能交易A股,而不被允许交易ETF、权证及买断式国债回购。客户想要买卖上述证券产品,还需要另找证券公司。另外,中投证券客户交易B股的资金没有被存管到建行,依然存在被挪用的可能。

  据悉,在前些年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最盛行的时代,大多数证券公司采用总额挪用的招数。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1万个客户在某家证券公司开户,每个客户保证金账户内有1万元用于购买A股,按道理,总额为1亿的资金应以客户保证金名义由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由于制度的缺陷,商业银行没有每个客户的资金明细资料,即银行不知道有多少位客户在券商开户,也不知道每位客户存了多少保证金,结果是证券公司可以随意地告诉银行,客户保证金的总额只有8000万,而另外2000万就被证券公司挪用了。

  运行半年有余的建行模式,是将投资者的客户保证金账户直接到银行开立,客户的资金存取、资金交收和总分账户的核对由银行完成,确实可以做到切断总额挪用保证金现象的再次发生。

  实际上,保证金挪用方式除了总额挪用之外,还有一种被业内称作“明细账挪用”方式。譬如,某营业部A客户在保证金账户上存了3000万,证券公司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凭证和清算数据虚拟“A客户买了1000万股票,保证金账上剩余2000万”,从而把1000万挪用到证券公司指定的B账户上去。

  这种方式总额没有变化,而且只要客户不查询,就不容易发现。一般发生在营业部资金量较大的沉淀账户中。

  “明细账挪用”方式并没有随着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到来,有任何改进。

  原因很简单,“明细账挪用”的关键在于篡改前端验资数据和清算数据。而在目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里,首先,证券公司仍可以访问客户前端资金数据库;其次,银行只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和交收,清算工作仍由证券公司负责,前后是脱节的。

  “每天下午交易结束之后,证券公司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发生数据交换,然后,证券公司把客户当天的清算数据发送到银行(建行和工行),银行按照证券公司发送的清算数据变更每个客户账上的资金余额。”工行人士介绍。

  在这过程中,银行是清算数据的被动接收者。如果证券公司在清算数据中作假,银行无法得知,只能按照证券公司的数据跟着变。于是,“明细账挪用”风险依然存在。

  此外,“第三方存管模式,只能防止T+1交收规则的A股保证金的总额挪用,而不能接受T+0交收的权证、ETF、买断式国债回购和T+3交收的B股。”上述权威人士分析,“问题在于目前银行的主机系统只能接受T+1交收产品和人民币产品,T+0、T+3交收的产品与银行主机系统不匹配。”

  “这种不匹配不是结束,而是开始。随着越来越多的新衍生品的开发,与银行主机系统发生的矛盾会越来越激烈。”某证券公司财务部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从建行—南方证券,工行—北方、亚洲、华泰、高华(营业部试点)情况而看,银行没有从这场客户资源的角逐中获得丰厚的盈利。“没有收取托管费用,同业利差要与证券公司分成。虽然银行的资金量变大了,但这项业务仍是银行的低端业务,短期内银行不会为了低端业务去改造他的主机系统。”他说。

  法律责任模糊

  随着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到来的还有些副产品——银行风险和模糊的法律责任。

  银行第三方存管中,客户直接到银行开立资金账户,与银行签订协议,大多数证券公司和客户会认为保证金存在银行就由银行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如果资金出了问题,由银行来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譬如,前端验资数据发生了错误,客户的保证金账上资金从1000万末位增加了两个零变成了10亿,这位客户用了这账上的10亿资金买了股票。当天下午清算时,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传来信息,客户账户资金不够,要求银行或证券公司垫付。

  “这时候就出现问题了,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只有十多亿,无法垫资。垫资的责任落在银行身上。这种技术错误无法100%避免。”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在法律上对于责任承担较模糊。

  对于银行而言,要避免这一风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参与证券的清算,前端验资由银行完成,使银行成为拥有交易通道的经纪服务商。

  “实际上,这一思路又与新《证券法》相背离。”工行人士告诉记者,“第一,新《证券法》第112条指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的清算,而不是银行。第二,银行成为经纪服务商,属于混业模式,而混业模式仍尚待时日。第三,更为重要的是,证券公司必须依靠清算对客户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和风险管理,如果将清算功能交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就无法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由此产生的风险必将转向资金管理方——商业银行。”

  三管齐下

  或许90%证券公司会有这样的疑惑,“按照建行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运作之后,是否真的可以把保证金管到位,证券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管保证金了”。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一家证券公司是否还需要花许多力气、投入上千万资金,去建造中后台内部控制体系,用于避免保证金挪用风险,以及集中交易和清算。

  然而事实是,目前的第三方存管无法百分百做到避免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

  “要把保证金管到位,必须四个主体同时发挥作用,缺一不可。”上述权威人士认为。

  第一,证券公司要建立强大的中后台运营体系,做到前中台分离且相互制衡。“内部控制体系不是该放弃建设,而是必须强化。券商走到今天这步,内部失控是主要原因之一。”一位券商财务总监感叹。

  200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颁布了《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试行标准暨申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存管方案评审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七大标准、六大原则”,即要求券商的组织体系、账户体系、结算托管体系、核算体系、交易体系、划付体系及监控体系在各自独立完善的基础上达到相互制衡;客户资金必须以封闭运行、分离与制衡、集中管理、增加透明度、防范风险传递、系统强制留痕等原则为基础。

  第二,引入第三方存管,即目前的银行独立存管。引入银行监管的好处有两点,首先是使客户端的存管关系固化,客户资金存取必须通过银行封闭运行;其次,银行核对和监管证券公司的总分账户。

  第三,证监会的严格监管。

  每周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上报客户保证金数据,同时,证监会从银行那里也取得一套数据,以此核对。

  同时,某券商财务总监表示,“证监会要求每家券商必须通过电脑联网方式设置向各地证监局开放监控系统的客户数据接口,保证证监局可以监控到每家证券公司。”

  第四,客户有自我监管的意识。前提是,券商和银行要向股民提供多种便捷的查询方式,譬如通过网上银行、手机短信查询股票、资金明细和余额。

  业内人士评论,离开了人的管理,完全靠技术手段是很难保住资金安全的,单单将一套资金明细账从券商端搬到银行端,就能“从根本上杜绝保证金被挪用”,或许只是个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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