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11:30 中国证券报 | |||||||||
股票简称:前锋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下称:成都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6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6%,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国投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因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国投公司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成都国投公司所持的前锋股份国家3627万股。冻结期限为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1月1日止。 二、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成都国投公司所持有的前锋股份国家股3627万股。轮候冻结期限为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