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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问题上市公司埋单 非市场化操作还能走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10:21 中国经营报

  作者:谷立志

  近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下称“26条”),无疑就是针对那些制造“黑幕”和擅动“黑手”的一种震慑。

  纵观“26条”,一系列管理细则令人振奋,譬如大股东占款等股市老大难问题,管
理层下了决心要在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但在“26条”的末尾,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的提法还是不免让人疑窦丛生。地方政府为本地上市公司解困早已有之,不管是琼民源造假曝光后变身中关村,还是郑百文巨亏被三联收购,都曾闪现地方政府的身影。但此次将其如此明确地写进“26条”中还是第一次,我们不禁要问,地方政府凭什么要为问题上市公司埋单?地方政府又拿什么来埋单?存量公司和新增公司的责任如何明确划分?这种非市场化操作能否真正为问题公司解困?

  首先是地方政府凭什么要为问题公司埋单。如果说琼民源和郑百文东窗事发后,地方政府是出于本地上市公司整体形象以及政绩的考虑投入大量财力、物力,那么,随着PT水仙——中国第一家退市公司的出现,这种粉饰太平的工作已乏人问津了。而

新股发行“通道制”的出现更是将原本牢不可破的地域观念彻底打散,当区域内公司业绩的好坏基本不会对新股发行产生影响时,地方政府更没有必要为保持本省或地区公司业绩的稳定大伤脑筋。而如今,“26条”要让这些退出江湖的势力重新回归,地方政府的利益体现在哪儿?很难想象地方政府会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会认真地充当救火队员。

  即使地方政府真的出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持公司持续经营的目的施以援手,紧接着的问题是,这笔“经费”由何而出——可以直接想到的就是地方财政。其实这是真正的隐患所在。地方财政是当地纳税人的贡献,显然将此笔开支记到地方财政的账上很难令大家满意。一方面类似的问题公司多了,地方财政的压力会陡然增加,尤其是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无形中资本市场内的风险转嫁给了普通百姓,对于社会的稳定反而更不利。另一方面,即使地方财政有这个实力,按照这种非市场化的方法解救上市公司对于整个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条意见中,还有一点似乎并不明确,就是地方政府的应急机制是针对存量公司还是新增公司,或是两者兼有。之所以提到这个问题原因在于虽然目前出现问题的都是存量公司,新增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其实更值得关注。其实,新老划断结束后,新增公司的问题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应该再承担“解困”、“救命”的任务,而应该完全交给市场解决。

  在普通的投资者心中有个不成文的推理,投资

股票是因为多数公司是国有的,而且这些公司上市前质量是经
证券
监管部门审核的,因此与其说投资者是对上市公司信任,倒不如说是对国家机构的信任,在投资的时候,国家信誉占了一大部分。不过,随着上市公司中造假者的不断涌现,人们开始对这种方式产生了疑问,而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尽人意更加深了人们对此的怀疑。股票发行不出去,上市后迅即跌破发行价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但说句实话,国家本身是不可能承担这些责任的,再退一步讲,国家也不应该承担这些责任。

  有人说,“26条”的出台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倒退,把本已带有浓重政策色彩的中国股市又着实的画上了一笔。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股市已然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试图一下子让这个市场完全市场化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应该看到管理层的良苦用心,“26条”实际上是为投资者利益设置了一条保护底线,属于标本兼治的规范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切忌使新的措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渔利的工具,更不要因规则设计的丝毫疏忽在本已伤痕累累的资本市场身上再撒一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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