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公司法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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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8:4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彭松 刚刚面世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两法修订在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侧重在放松管制、降低发行上市门槛、拓宽发展创新空间、优化交易程序等方面作出调整,体现出更加市场化的思路。
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各市场主体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创新自由、更丰富的投资选择以及更有效率的交易环境,资本市场必将因此而更加富有活力。 放松管制 利于创新 为适应新的发展阶段的需要,此次两法修订注重减少管制,创造更加宽松的法制环境和创新氛围。一些在特定时期出台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而一些新的发展空间也在新法修订中得到拓宽和预留,市场活力自然也将增强。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原法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发展,而修订之后,市场本身的力量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来投资者会有更多选择,市场也会更加有活力。 他举例说,新证券法中规定,证券上市交易,可以以集中交易以外的方式开展,这使柜台交易、做市商制度等可能引入;允许证券交易以现货交易以外的方式进行,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扫除了障碍;允许证券公司经批准以后,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使投资者信用交易成为可能,单边市的尴尬也将逐步消除。 平安证券首席执行官叶黎成也对记者说,新法实施后,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领域将更加广泛,可以提供给客户的投资品种和工具也将更加丰富。市场发展、创新的空间打开了,证券市场无疑会更加活跃,更有吸引力。 而在新的公司法中,原有的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改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外,为适应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写入新的公司法中。 一家上市公司的总法律顾问认为,在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给予其更多的投资自由,有利于企业、个人更好地合理利用各种资本结构,高效的进行经营、投资活动,也有利于各类民间投资活动更加活跃地开展各种投资。 降低门槛 引入活水 在此次两法修订中,新的公司、新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有所降低,这也意味着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新鲜血液不断注入市场,使市场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说,市场准入制度的放宽,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意义重大。 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较原公司法规定的1000万元大幅降低。在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中,允许股东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而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新的法规框架下,可能将会涌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型公司,这些公司在原有的法律环境下可能会受制于资金的束缚而难以发展,在新的环境下,则可能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又一重要动力。 在新证券法中,也有相衔接的有关规定。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最低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低至了2000万元,为创业型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多机会。此外,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融资、私募融资的新的修订,也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华生认为,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增强整个经济体系的活力。而大批成长型企业择优进入资本市场,也将为整个市场的持久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注重效率 优化配置 在此次两法修订中,许多资本市场内部优化配置的交易行为,如兼并收购、吸收合并等的法定程序,也按照注重效率的原则予以简化。这也将有助于市场主体更便利地利用这些手段,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天相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收购兼并活动不多,市场就会缺乏足够的活力。证券法修订之后,取消了上市公司全面收购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收购兼并在操作上会更加便利,整个经济体系的活力也会增强。华生也表示,收购兼并等行为对市场而言相当重要,它将会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形成对经营层的接管压力、有助于市场价值发现,这些都能使市场更加有活力。 相应地,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合并、分立制度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在保障债权人知情权的条件下,新证券法适当简化了相关程序,这也会便利于资本的重组和流动,使资本市场特有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