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称结合股改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 |||||||||
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成股改审核首要标准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昨日召开会议就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进行部署,并提出了结合股改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三项举措,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所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将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的四项工作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首先,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把股改同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机结合起来。该所在推进股改的过程中,坚持大胆创新、大胆尝试,率先推出了A+B、A+H类公司进入股改程序,把股改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企业整体上市等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意见》的精神。在下一阶段的股改过程中,深交所将针对不同上市公司的特点,进一步化解阻碍公司质量提高的遗留问题。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继续坚持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同股改相结合,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完成股改,“以监管促股改,以股改促规范”;二是着力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把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为股改方案审核的首要标准;三是积极按照五部委的意见精神,以青海明胶等公司为试点,尝试股改与股权过户组合运作。其次,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对不按程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停牌制度,进一步加强清欠结保工作的力度。 第三,在“两法”实施前完成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的修订,明确和强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和退市的标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结合“两法”的学习,深交所还将会同上证所于本月中下旬启动对所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秘的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围绕上市公司依法运作展开。 此外,还将加强与各地证监局的协作与配合,加强同各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与完善内部征信体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