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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准备好 可以集体诉讼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1:12 新文化报

  在国务院日前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之后,昨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进一步公开指出: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明确投资者的直接诉权,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民事赔偿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此举表明证监会的监管思路已经陡然发生变化,即不再单靠证监会一家行政机关去监
督上市公司,去治理大股东占款,还要大胆交给中小股东去通过诉讼来发挥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目前管理层所透露出来的意思就是,将不避讳小股民在受到伤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在解决证券市场诸多问题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要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东诉讼是实现这一点的根本保证。比如大股东占款,虽然目前已经给出了最后的期限,但事实上仅凭行政手段并非万能,而引进诉讼制度,引进信用制度,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等多方面都将对责任人施压,按照现在的方法治理根本没有好转,不妨交给中小股东,不要害怕诉讼,这样做不但公开透明,而且更加有效率。

  关于尚福林提到的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虽然在现有法规中有所提及,但在实施上进展不大。集团诉讼是指10人以上的联合诉讼,股东代表制度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尤其是受到控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吉林维国律师事务所孟伟一表示,这是

证券市场的一大进步,他提高了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后进行法律诉讼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向依法治市方面靠拢。本报记者李雁程(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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