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将司法解释新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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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指出,对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高法将积极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对于证券法考虑研究出台的司法解释集中于四方面:一是证券发行方面;二是证券投资方面,包括证券交易纠纷,证券投资经纪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代理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咨询合同纠纷等;三是上市公司运营方面,包括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纠纷等;四是证券市场各类侵权方面,包括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而产生的纠纷等。
奚晓明说,初步设想,新法正式实施前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和事件,适用旧法的规定,对旧法没有规定,参照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已经审结的工作不再变动。 (李采)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