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款”概念风生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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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31 东方网-劳动报 | |||||||||
国务院昨日在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6条意见中,对大股东占款须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作出了严格规定。按照正常的理解,大股东欠债还钱,用现金偿还占款最为合情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极大。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为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一些金融创新也就应运而生了。 有创新就会孕育机会,无论是当初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还是股改中G郑煤电的“
基于股改创新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种种优点,同时从上市公司自身的情况,可关注以下“大股东占款”概念的相关品种:沱牌曲酒、鲁北化工、神马实业、三九医药等。武汉新兰德余凯(来源:劳动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