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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概念风生水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31 东方网-劳动报

  国务院昨日在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6条意见中,对大股东占款须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作出了严格规定。按照正常的理解,大股东欠债还钱,用现金偿还占款最为合情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极大。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为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一些金融创新也就应运而生了。

  有创新就会孕育机会,无论是当初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还是股改中G郑煤电的“
股改+定向回购”,都在市场中掀起不小的浪花。而一旦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有效减少上市公司不必要的负债及财务费用,经营状况明显改善;若采用类似于郑州煤电的“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大股东股份并注销,以冲抵占款”的模式,将形成缩股效应,提升每股盈利;上市公司对占款余额已经计提的坏账可以冲回,形成潜在收益。

  基于股改创新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种种优点,同时从上市公司自身的情况,可关注以下“大股东占款”概念的相关品种:沱牌曲酒、鲁北

化工、神马实业、三九医药等。武汉新兰德余凯(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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