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清欠设大限 上市公司喜中带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7:5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集体报道

  昨日,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已经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完毕。为此,本报记者对目前占款问题比较严重的部分公司进行了采访,上市公司在普遍表示欢迎和支持的
同时,也表达了对回收占款的隐忧。

  上市公司普遍欢迎

  大股东占款问题比较严重的三九医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与大股东一直在积极推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各项工作,公司对《意见》表示欢迎,认为这将进一步促进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公司也将更加重视该问题。

  *ST托普的占款问题同样比较严重。公司董秘陶明海表示,目前*ST托普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关联企业共占用*ST托普9个亿资金,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我们是非常支持《意见》的。

  ST中鲁B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对已经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可以采取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这一政策信号,有望为公司已经出台的重组清欠方案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ST中鲁B有关人士还表示,由于大股东山东水产集团已资不抵债,公司在制定方案之初,曾考虑将其拟拍卖的资产直接用于抵偿欠款,但由于不符合当时的监管思路,这一设想最终被放弃。《意见》的出台,为以资抵债等清欠方式扫除了障碍,公司清欠方案有望得以加快实施。

  “一刀切”没问题

  鉴于管理层此前对大股东占款问题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相关规定,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已就此作出了还款方案和承诺。至于2006年底前务必清偿的“一刀切”的规定,接受采访的上市公司表示基本都能做到。

  ST深泰2005年半年报显示,第三大股东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对ST深泰的欠款为19428万元。泰丰电子为此已拟定了偿还计划,承诺会在2005年年底前解决所拖欠的泰丰科技和泰丰通讯共计13482.33万元款项。

  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张大军昨日告诉记者,对于关联欠款,大股东特发集团在年内就能解决问题,应当不会拖到这次证监会规定的明年年底大限。半年报显示,大股东及关联方欠款接近5000万元,多为临时借款、往来款、货款,关联公司占用特发信息的资金还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按月收取利息。

  方向光电已经与大股东签订了还款协议,在2006年年底以前分三次还清,同时上市公司尽可能将北泰集团及关联企业拥有的与欠款金额相当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同时要求控股股东与银行进行债务重组等,从而尽最大限度追回欠款,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对还款计划的执行是比较有信心的。

  ST中鲁B可能会有些麻烦。根据原先拟定的还款方案,鲁信控股将在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保证ST中鲁B关联方欠款和担保责任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然而根据《意见》规定,所有侵占资金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完毕,ST中鲁B清欠方案是否会进行相应修改呢?公司大股东鲁信控股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尚有8800万股权转让等待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因此鲁信代为偿债的计划尚未启动,目前也未就方案变更进行正式研究。但他表示,鲁信控股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和监管规定,维护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的利益。而ST中鲁B董事长刘长锁也表示,《意见》指出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绩差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提升公司质量,这实际上为公司清欠重组提供了政策保障,ST中鲁B将力争加快方案实施。

  追讨欠款仍存隐忧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把握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清欠任务。

  *ST托普董秘陶明海就表示,去年公司就与占用资金的关联企业签订了还款承诺,但还款承诺没有采取资产抵押等担保措施,仅仅是依靠对方的信用担保,但还款承诺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收效甚微。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肯定是希望能够尽快追讨回资金,但要按照《意见》要求在2006年年底解决全部占用问题难度非常大,下一步公司正在考虑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巨额占用款,但能否有成效还难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市公司在追讨欠款时一方面很难真正独立,从本质上不愿意与控股股东较真,欠款就一拖再拖,越拖越占,因此追讨欠款就成为了形式;另一方面在追讨方式上也没有按照最优的方式进行,往往是控股股东承诺还款,或者双方签订一个没有任何实质性担保的还款协议,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上市公司很少有要求控股股东用资产抵押担保还款或是诉诸法律的,等到最后没有办法不得不诉诸法律时,欠款无法追讨回来的风险已经成倍放大。例如上述*ST托普,占用其资金的关联企业目前资产状况极其糟糕,很多已经没有资产,即使上市公司在法律上胜诉,恐怕也没有资产来执行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