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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布《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26条”直指证券市场软肋

  本报讯记者 严丽梅 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予全文公布。《意见》共26条5000余字,其中既有鼓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的新意,也有明确大股东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的严规,并提出地方政府应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突发重大风险的处置机制。

  《意见》提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努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意见》指出,对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完毕。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

  《意见》还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培育公司债券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政府当前要着重督促和帮助上市公司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资金、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突发重大风险的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对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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