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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纵论国企年金如何对接资本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5:55 证券日报

  马玉荣

  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发布,其中会有有关企业年金的条目。随着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记者特别邀请了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室主任易宪容、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巴曙松、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长、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郑秉文对话事关老百姓养命钱的企业年金问题。

  主持人:目前市场上积累的四五百亿的市场年金都是国企年金,借鉴国外经验,各位专家认为应如何实现年金对资本市场的良性推动?

  郑秉文:国外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明,在DC与DB这两种类型企业年金的选择上,企业雇主的偏好应该是喜欢DC模式(所谓DC模式是缴费确定型模式的简称,DB模式,就是待遇确定型模式的简称),这是因为,DC不需精算,不麻烦;缴费与待遇紧密联系,比较透明;DC的收益风险主要集中在雇员身上,而DB则完全集中在雇主身上。但这只是一般的实证分析的结果,一般性的规律。相对于我国的国企来说,恐怕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受托人制度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秩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对于独立出去的信托资产的安全性在国企领导眼里可能还觉得不可靠。于是,如果国家允许DC与DB两个制度并行存在,同时竞争,那么,我判断,绝大部分或说相当一部分国企会纷纷放弃DC而建立DB。尤其是,在目前的激励制度下和干部制度下,我们国企领导宁愿采取“省事”、“省心”“无风险”的办法来对待企业年金。

  在这样一个特殊阶段,如果为DB开口子,允许企业选择,相信国企会蜂拥而至选DB,放弃DC,对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都没有好处。如果大家放弃DC、搞DB,资本市场长期性资金(养老资金)会骤减,不利于资本市场大发展。因为DB是现收现付,余额少。

  易宪容:国外成熟市场体系,如新加坡、美国的趋势是养老基金的钱打到个人帐户上,个人决定投资选择,可以投到股市或国债品种,但这部分钱不能拿出来。职工拿着自己的钱自己会认真经营,我不认为国外基金会投资回报更高,更有优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

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为2.43%,2003年为3.56%,2002年为2.59%。与银行利率相比,收益状况让人堪忧,类似企业能保证企业年金这笔资金升值吗?

  巴曙松:按照目前我国市场具体状况,年金市场涉及的这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与体制良莠不齐,参与机构应重视自身特征强化风险控制。尽管目前企业年金已经正式进入资本市场,但是相应的产品设计还缺乏“年金特色”。大部分机构设计的产品与其原有的投资品种大同小异,没有充分体现出企业年金受益人的个性需求。我们应重视对企业年金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在企业年金的产品设计中,金融机构的企业研究能力也十分重要。例如,参与者需要在广泛的业务模拟和企业调查的基础上,设定投资的评估基准(如净值增长率、基金标准差)、投资目标和投资约束条件等,了解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需求和意向,分析员工流动性,并对公司经营、员工风险偏好进行评级,进而把企业年金计划形态分为流入型(可以考虑优先获取高收入)、平衡型(流入流出基本平衡)和流出型等类型。

  主持人: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劳动保障部将继续推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企业年金在成熟国家一直被称为“避税所”,企业年金诞生的原动力基本上源自企业规避税收需求?我国税收模式应是什么样的?税收政策不健全带来什么影响?

  巴曙松:众多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采取EET的税收模式是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即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投资的交易税、利息税和资本利得税等,而在年金领取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可能部分减少了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而将税收收入拖延到了退休支付阶段,但是总体上对于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政策导向作用,对此应当有清晰的把握。尽快落实企业与员工在相关环节上的税惠政策。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增收额5256亿元,占GDP比重比2003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了19%;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而有关测算表明,我国通过养老金增长测算了税收减少额对整个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非常小,均只占1%左右,但是对整个年金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影响则是相当显著的。因此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各项税收改革,市场亟待有关部门推出权威性的税收优惠法规,以形成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壮大的原动力。

  易宪容?美国税法规定,雇员对自己401K个人账户的缴款享受推迟纳税的优惠,直到退休;雇主对雇员401K账户拨款,享受全部免税的优惠。中国政府需要设计一套类似的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它既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也要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这需要耗费相当一段时间,付出大量资本。401K计划的产生与有效运作也离不开税制上的优惠,否则,401K计划无法发挥效用。

  主持人:据悉,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高层受委托起草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管理办法,治理问题是阻碍年金快速发展的拦路石,事关这部分资金的生死存亡,请问怎样评价?

  郑秉文:让人堪忧的是国企对资本市场不太信任,如果寻找受托人,把资产交给受托人,资产就独立出去了,由受托人代为管理,但我国现状是受托人制度刚起步,经验不足,加上近几年资本市场的形势也不好,信托观念和信托精神很弱,信托制度的历史不长;再加上,如果国企自己成立理事会,控制力加强,资产安全性相对有保障。但令人头疼的是成立理事会法律上遇到了麻烦事,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明确,需要有关部门牵头协商,这是涉及年金生死存亡的大事,着急不得。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匆忙成立理事会,这部分资产等于没有受托人,现在借用工会、公司年金理事会的名义,市场不可能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需要纳入国家大的经济制度框架里考虑,资本市场的好坏决定了长期资金能否进来,长期资金里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年金,最致命的问题象拦路石,制约着年金驶入快车道。

  巴曙松:OECD高度重视企业年金公司治理,专门为此制定了包括《OECD养老金治理准则》、《OECD关于企业年金监管核心准则的建议》和《OECD保障企业年金成员和受益人权益的指引》在内的指导性文件,为各国不尽相同的企业年金模式提供制度规范的参考。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刚起步,有动力或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大部分为大型企业、中央企业等,这些企业年金规模庞大,从管理成本考虑倾向于自己建立理事会,相比完全外包于法人受托机构的运营模式,企业、理事会、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更需规范,以使得企业年金方案在操作中确保安全性和稳健性,最大限度体现员工利益。对照OECD框架、ISSA等国际规范标准,目前企业年金公司治理应高度关注受托人的责任主体义务与内外部制衡关系两个重要方面,解决受托人做为企业年金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与企业自身、具体管理机构和市场第三方的相互约束与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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