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引领股市奔规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3:58 中国财经报 | |||||||||
新证券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股市将沿着依法改革、依法监管、依法治市的规范化道路前进,是中国股市的长期重大利好 本报记者 柯象中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法律真空的情况下起步的,1999年7月1日之前,中国没有一个证券法规或证券法律体系,只有国务院出台的“暂行规定”。常常是走一步看一步,边走边改,常常为了短期的目的而采取变通办法,当出现弊病时再用更多的变通办法去弥补,这样越走离规范的道路越远,以至于很多人喊着要推倒重来。这正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 1999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有了第一部证券法,也就是现行证券法,该证券法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正如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所说,它存在很多不适应之处。由于当时我们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还不甚了了,它制定时只是跟在改革的后面承认改革的现状和成果,而没有超前的规范,因此存在很多疏漏和不完善,比如它没有认识到证券市场的基础在什么地方,“严格控制不合规资金入市”的“不合规”也难以认定,等等。实际上它已经成为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 新《证券法》建基在四年大熊市股市问题充分暴露的基础上,它不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而且,还根据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提出了对未来的“规范”,在银行资金入市、融资融券、混业经营、期货交易、国企炒股等方面预留了改革和发展的空间。《证券法》第一次走在了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前面,其意义非常之大。证券市场不同于农村的篱笆,可以拆了建、建了拆,它的复杂性如同盖摩天楼,首先在盖之前必须“成竹在胸”,其次必须打好地基,而且每一步建设都是下一步建设的基础,只要一步错了,高楼就无法往上建,而《证券法》正是证券市场这座摩天楼的“图纸”,“超前”的意义可想而知。管住该管的,放开该放的 专家们一致认为,新《证券法》相对于老法而言,具有“放松管制”的特点。比如银行资金入市、企业炒股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限制,对资金入市也不再提合规不合规了(因为没法认定),等等,体现了“放松管制”的特点,这是符合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 但是,另一方面,新法加强了基础方面的监管。比如赋予证监会一定的司法权,正如许健所说,作为监管者,证监会监管手段不足,没有银行查询权、账号的查封权等看来是不行的,依照国外经验,这些权力应该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当然,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对证监会监管权力的约束,包括证券管理机关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责和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等。 对券商的监管最能体现“收紧”的特点。一方面,证券公司被赋以更多义务,需定期向监管当局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面,监管当局被授以更多执法权限,除了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审计、评估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并由公司付费之外,还可以在公司不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情况下,采取系列限制措施,其中限令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和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措施强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以说,新法构建了一个约束券商的“疏而不漏”的法律责任“网”。 总之,新法在市场准入方面是大大地放松了,但是在市场运行的监管方面则大大加强了,你可以进来,但是必须严格守法,否则严惩不贷。一部全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法 如果把证券市场比作摩天楼,那么投资者信心就是钢筋水泥,如果钢筋水泥不坚固,大楼势必会坍塌。而要使投资者信心有信心,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新法正是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首要目的,从这一点来说,它是一部良法。 首先,新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其次,新法严格了信息披露制度。所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知情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凡披露不实或披露虚假信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法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了47条,这使法律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