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可行性提高 配套措施尚须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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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7:5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璩立国 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规范市场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大大提高了实施的可行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此次法律的修订赋予监管当局一定的准司法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查处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专家指出,这些规定为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一部法律,在施行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执行还需要有一定的细化规则予以明确,还必须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 如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证券法》多是处以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那么,又如何界定处罚的多少呢?如果没有细化的操作规则,就会增加法律执行的随意性,使有法必依不能落到实处。 首先是相关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则。证监会有关官员在《证券法》刚获通过时明确表示,要抓紧时间完成这些工作。 其次是民事责任的认定,也需要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专家认为,随着明年1月1日新的《证券法》的实施,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会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要作相应的修改,以便配合《证券法》中有关条款的顺利执行。 此外,关于强化监管机构的准司法权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实际执行中准司法权也会大打折扣。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模发展壮大和不断创新,证券市场主体与相关领域主体必然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单一的法律规定难以完善对这些市场主体的监管,因此,还必须要有司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套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