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千方百计保护投资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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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2:11 深圳商报 | |||||||||
深圳商报 防止券商倒闭的牵连防止股市黑嘴的误导防止熊市时一味亏损 编者按: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证券法。与现行公司法相比,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多处改动分外
这两部法律势将极大影响人们的创业和证券投资行为,本报为此特辟专版,为读者奉上两部法律的深度分析。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明年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到底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这次颁布的证券法中最值得肯定的亮点之一。新法多处体现了立法者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图。 券商出钱国家牵头设保护基金 在新证券法134条规定,由证券投资公司交纳一定的资金等方式,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华生认为,这是为了防止证券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是从立法上和政策上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换句话说,就是把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但是,投资者也应该看到,这种保护虽然被法制化了,但是投资者可能会感到保护的力度不如以前。过去,一旦券商出问题,由国家把损失包下来,损失多少就能获得百分之百的赔偿。如果改由保护基金来赔付,赔偿就会有一个比例,部分损失得由投资者自己掏。因此,投资者今后必须睁大眼睛,学会选择一个好的券商。 防止券商“算计”投资者的钱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要由商业银行存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客户的证券和资金,同时,在交收环节上规定清算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不得随意地挪用,也不得强制执行。 华生分析认为,这是在堵市场的漏洞。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出现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分割了投资者的利益。 “股市黑嘴”不能再逃脱责任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生分析认为,在证券市场,信息非常重要,过去这方面出过不少害群之马。由于证券市场从事信息传播的人员和机构的社会责任很大,现在可以制约这些人的行为了,甚至给他们以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对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人在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就有理由起诉他。 投资者熊市也可赚钱 现行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新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可用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政策空间。 华生认为,这个规定意味着,今后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这是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这样,市场就不会太偏离均衡值,不太容易让少部分人单方面操纵市场,市场内部有了一个相互抵消的力量。 对于投资者来说,过去如果市场处于熊市时,投资者要么退出股市,否则就只能亏损;有了这条规定后,投资者可以做空,一样可以赚钱,给投资者增加了选择的品种和操作方法。 作者: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徐香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