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公告(第二号) 债权登记公告(第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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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9 中国证券报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31号)及《关于委托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证监函[2005]3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同时委托观韬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昆仑证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昆仑证券行使公司权利,并负责昆仑证券的清算工作。
为维护昆仑证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现将昆仑证券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昆仑证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机构名义个人债权按照机构债权登记);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登记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三、登记地点: 机构债权申报、登记在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3层,电话:0755-83547877。 个人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 (1)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3层,电话:0755-83547877。 (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95号建设银行大厦裙楼2层,电话:027-88052538。 四、债权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并填写《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或《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以从昆仑证券网站(www.m y 0578.c o m )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填写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可登陆昆仑证券网站(www.m y 0578.c o m )查询、下载。 2、申报登记。 债权的申报必须提供书面资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需一式四份。 申报、登记时,债权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2.1《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或《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 2.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2.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资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正副本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2.2.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有效证件须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2.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 经债权人亲笔或代理人签名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如债权是因委托理财或被昆仑证券挪用而形成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凭证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后,将向债权人(代理人)出具债权登记回执。 五、债权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其中个人债权经甄别、确认后,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将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特此公告。 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