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炮轰股改与新证券法 建议多学学英美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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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1:08 东方早报 | |||||||||
昨天下午,上海展览中心的会议厅济济一堂。以炮轰德隆、格林柯尔而名声大振的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郎咸平,一如既往地延续他激烈的风格,在一理财讲坛上将话锋直指上周刚推出的新《证券法》和当前如火如荼的股改。 与很多经济学家的看法大相径庭,郎咸平对新《证券法》给予的评价并不高,“中国不缺法律、不缺条文,缺的是有效的执行。”他认为,美国证券法律中有两条非常重要的原
所谓辩方举证,指的是美国认为上市公司只要一上市,就是有罪。所有做法都是有罪的,除非证明清白。而正是因为不能证明无罪,所以就不敢犯罪。只有在这种严苛的法律环境下,股市才能减少内部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的发生。 而集体诉讼有几个原则:第一,小股民和上市公司打官司的话,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成本,胜诉或败诉都不需要负责对方的;第二,小股民可以不付钱,打胜了之后再付,打败都不付;第三,小股民控告上市公司,只要一名股民控告就可以了。这个股民控告的结果,如果成功的话,利益归于全体股民。 在他看来,《证券法》只有包含了上述两条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中小股民,“假如刚刚成立股票市场的时候,我们就有这种意识,让股市一开始就藏富于民,投资者会通过经济增长而得到好处。而通过什么分配呢?那就是股票市场。” 郎咸平认为中国的股改应该学习一下英国的经验。英国也曾搞过股改,搞过国有股减持。那是在撒切尔夫人时代,有很多国有企业,股权不是全流通的。当时撒切尔夫人提出股改三定律:第一步,在国有股股权不变的情况之下,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经营。而这也是郎咸平对于去年产权改革大讨论时提出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主要原因。第二步,职业经理人经营好的国有企业才能进行股改,坏的则不能进行。第三步,英国政府对股改后的公司,保留的是黄金股,后者意味着股改后的公司,如果重大决策影响到老百姓利益的话,英国政府将拥有否决权。 作者:早报记者 陈其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