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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台前幕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3:31 证券时报

  □ 本报记者 李巧宁

  2005年10月27日,一个注定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册的日子。这一天,证券法(修订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从1999年证券法实施,到2005年证券法修订案正式出炉,前后不过才短短6年的时间,证券法如此迅急的修改轨迹,应和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迅猛之势。

  启动

  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光起草就历经了六载,期间易稿数十次,跨越了七、八、九三届人大,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才获通过。但就在该法实施后仅仅两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解瑞生等31位代表即提出修改证券法的建议,随后修法呼声日显高涨,成为历次“两会”上委员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在十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甚至有多达230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

  与此同时,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出修订证券法的强烈愿望。2002年底,

证监会曾拿出一份证券法修改草案,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共计214条的证券法有超过150处被提出修改意见。

  不久后的2003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当年13项立法计划,证券法修改囊括其中。根据立法计划,同年7月18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的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宣告成立,标志着广为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此时正是证券法实施刚满4年的时间。“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如此漫长而修改启动却如此迅即,这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如是说。

  为什么?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组长、前证监会主席周正庆曾在多个场合道明其中原委:“证券法实施的这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的情况,证券法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急需我们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现行《证券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在高涨的修法呼声中,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就这样正式起步了。

  定调

  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成立后旋即展开工作。“在起草组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了一系列问题,诸如证券种类涵盖的范围、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市场体系多层次问题、证券交易制度、保证金管理、上市公司股东管理、券商融资、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民事法律责任、证券监管机构的权限、分业和混业经营、交易所管理体制、与《公司法》的关系等问题,都纳入了我们调查研究的视野,至于最终如何具体改,思路尚未完全明确,需要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证券法修改的思路、基调渐渐明晰。在同年8月举行的一次证券法研讨国际研讨会上,周正庆的发言被市场视为证券法修改的定调之语。“此次证券法修改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修改后的证券法既要有利于防范风险,又要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既要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又要有利于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时间很快到了2003年10月。传来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消息。在起草组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起草工作小组对证券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作了说明。起草组表示,草案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后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准备对最后提交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12月,一个被市场期盼的月份。届时,证券法修订将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波折

  然而,市场的期盼最终落空。原定于2003年12月提交初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却没有如约而至。

  “这是因为各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一时还难以达成共识。这些问题涉及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大小,以及对分业经营与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的修改等等,关键还是对于发展证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参与证券法修订工作的权威人士回忆说。

  证券法修订一时陷入僵局。带着“遗憾”,证券法修订步入新的一年。曙光初现!

  2004年2月,“国九条”发布,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到战略高度。“国务院文件发布后,对搞好证券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方向更明确了,修改的依据更充分了。”当时,周正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并且他透露,证券法计划于该年4月拿出修改初稿,并提交常委会初次审议。

  但是,计划一次次起了变化。2004年4月、6月、8月、10月、12月,每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际,期待中的证券法修改草案都未列入审议日程之中。在预期中本该有所收获的2004年,却不经意间成了证券法修订历程中最为沉寂的一年。共识的达成的确需要时间,这也许正应验了“好事多磨”这句老话。

  与“国九条”发布的欢欣鼓舞不相称的是,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不振,证券法修订走过了2004年沉寂的一年。

  亮相

  意见、建议多次来回的征求、吸收采纳,换来的是共识的不断达成,修改草案的日趋成熟。2005年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终于迎来了它的初次审议,而此时距2003年7月证券法修改启动已过去了一年零九个月,这是很多人事先可能都没有想到的。

  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甫一亮相,就让市场为之一振。“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条款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在人民大学堂,周正庆作草案说明汇报时说。

  “可以说,市场各方反映强烈的几大焦点问题,此次证券法修改都涉及到了,我们力图通过这次修订把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方面都基本解决了,不留过多的遗憾,以保持证券法一定时期的稳定性和适用性。”起草组某核心成员说。

  一审结束后,按法律程序,证券法修订工作接由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新一轮的意见征求工作马上展开,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财经委、国务院法律办、中国证监会对修订草案主要问题进行多次研究、协调。随时准备提交二审。

  收获

  在证券法修订稿一审后的两个月,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但证券法并没有提交二审。“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证券法与公司法的相互衔接问题,此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已先与证券法修订稿进行了一审,我们想安排将两法一并提交二审,因此,证券法修订草案没有提交此次会议二审。”法工委某人士回忆说。

  8月23日,证券法二审如期而至。二审稿基本保留了一审稿的框架,没有作特别重大的修订,修订焦点主要集中于对证监会赋予的准司法权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上,在二审修订草案中对证券监管机构行使权力增加了规定严格的程序。同时,将公司法中有关

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监管的规定移入证券法修订草案中。

  这预示着,证券法修订草案即将步入成熟收获期。10月22日,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期提交三审,并计划在本次会议上提交表决。三审稿仍沿袭了前两审稿的框架,并未作特别多的修订。但值得关注的是,三审稿在保留对证券监管机构授权的同时,又加大了对其权力的制约及法律责任的规定。“证券法修订案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就多达48条,在经济法中可能是最多的,但这是十分必要的”。某法律界人士如此评价。

  紧接着在23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会现场,常委们对修订草案的意见提得很少,小组审议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结束了。第二天,根据分组审议意见,法工委旋即拿出证券法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只是对三审稿草案作了三处细微修改,这意味着,12章240条的新证券法已经基本成型,距离其最终通过仅是一步之遥!

  10月27日下午,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悉数按下表决器。结果即刻闪现在大屏幕上:证券法修订案毫无悬念地高票获得通过。历时两年零3个月的证券法修订工作终结硕果!

  “纵观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对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为今后资本市场的发展预留了很大的法律空间”。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总结道。

  对于当前正处于重要转折期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一部新证券法的问世带给它的意义尤为深远。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为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空间,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完善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高证券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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