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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有六大看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据悉,新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其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就修订后的《证券法》的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看点一:不再限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对于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问题,周正庆表示,原来证券法规定是不允许的。经反复讨论,改为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这样先立规矩,对原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看点二:解除不准银行资金入市禁令

  国企能否炒股是大家关心的焦点问题。周正庆对此表示,由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宽资金入市渠道,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入市的渠道。经过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以后,在《证券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原来的《证券法》中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银行资金是否可以进入股市的问题上,从修改后的证券法来看,删除了“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一条。

  看点三:多行业混业经营将逐步推行

  对于争议较大的混业经营,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经营,周正庆表示,原来的证券法要求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修订后的法案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已有的格局,但考虑到将来这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因此原第六条关于分业经营的后面加了一句,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推行综合性的经营。

  看点四:为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伏笔

  周正庆表示,原来的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而我国这十几年资本市场的实践证明,同时参照国外资本市场一些先进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所以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应该修订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总则中加强了一条,即“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为将来搞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了伏笔。

  看点五: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

  李飞表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次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虚假,提供信息的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吸取过去证券市场发展当中的一些教训,对于证券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原来证券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的条款,这次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现在的处罚条款达到了47条,使这部法律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看点六:不准股评言论误导投资者

  李飞介绍说,这次修订过程当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是现在新闻媒体所作的股评对客户进行的误导。他表示:我从来不炒股,我看到有些股评是错误的。这次专门强调,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一定要真实,不能散布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服务机构中的咨询机构应该规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带有广告性地进行误导的话,投资者可以起诉。(记者 胡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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