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通过 利好资本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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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共分为十二章共计二百四十条。 昨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章为总则。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对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作了总的规定。第二章到第十一章分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主要解决了五大焦点问题。 一、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原来我们的证券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四、国企是否允许炒股。 五、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一开始在修订当中,我们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对这方面往往是持相对立的意见。比如分业经营,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成事实,原证券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修改。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干脆取消这一条。 他说在修订证券法时,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比如分业经营,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但是将来这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后来加了一款,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再比如现货交易的问题,我国经过这十几年资本市场的实践,参照国外资本市场一些先进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 据《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正庆:证券法修改主要解决了五大焦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主要解决了五大焦点问题。 一、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原来我们的证券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四、国企是否允许炒股。 五、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一开始在修订当中,我们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对这方面往往是持相对立的意见。比如分业经营,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成事实,原证券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修改。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干脆取消这一条。 他说在修订证券法时,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比如分业经营,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但是将来这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后来加了一款,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再比如现货交易的问题,我国经过这十几年资本市场的实践,参照国外资本市场一些先进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据《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屠光绍:新法规拓展资本市场发展空间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这为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发展作出更好的规范,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他说,即将正式施行的新的《证券法》,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改变了制度建设滞后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状况,也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了空间。 屠光绍同时表示,股权分置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股市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目前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企业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屠光绍表示,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对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意义深远。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块的发行、上市审核机制,提高发行审核工作效率,改进中小企业板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向创业板市场过渡。同时,证监会也在研究拓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据《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飞:从多方面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证券法修订具体地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次修订是总结前一段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进行了细化。首先和投资者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一个是证券公司,因为参与证券交易,首先要和证券公司打交道,因此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证券公司不得欺诈客户,过去出现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甚至有些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透露客户的资料,使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客户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这些方面,我刚才也讲到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 再有,也是这次修订过程当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现在新闻媒体所作的股评对客户进行的误导也是值得关注的。这次专门强调,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时一定要真实,不能够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服务机构中的咨询机构应该规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带有广告性地进行误导的话,投资者是可以起诉你的。因为股市的变化,没有人可以说得那么准确,所以在这方面,也对投资者加大了保护力度。 另外还有登记结算制度。比如客户开户资料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出于对客户的交易资金以及证券财产的安全考虑,条例增加了一款。 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据《中国证券报》 分析师观点 有望提振市场信心 “证券法的通过对大盘来说绝对是个利好。”广州博信研发部经理彭德贤激动地表示。“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将市场监管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加大了对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市场从此会变得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同时,在这样一个市场里,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楚的明确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操作时会更有底气,这将极大地提高市场人气。”彭德贤还向记者表示:“本次《证券法》修改,解决了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入市的问题,极大地改变了目前市场资金面压力,市场将会再度活跃起来。这是本次《证券法》通过对大盘最直接的刺激,今日大盘很可能以上涨来迎接。” “《证券法》通过的消息不会直接对大盘形成利好。”江苏天鼎秦洪则对此表示,“这只是一个法律规范,从理论上讲,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市场的局势。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的确是加强了监管,但最终还是要看上市公司怎么做。今天市场反应不会很激烈。”实习记者刘泰山 律师说法 民事责任条款提高信息披露可信度 修改后的《证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了透明度,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条款。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虚假,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出具有关文件的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或者是信用评级的机构,对于虚假的披露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宏认为,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有关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是前《证券法》所没有的,是一大进步。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准确。 他表示,以前对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铤而走险,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而且损害了市场形象及健康发展。修改后的《证券法》出台后,如果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再披露虚假信息,将承担民事责任。这既是对证券交易、监管等制度性的规范,也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是证券市场一大福音。本报记者郑建超 蓉城股民 证券市场将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昨日晚上,记者紧急采访了数名投资者对修改后的《证券法》获得通过的反应。记者发现,大家都认为《证券法》在诸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突破,对投资者的保护更显到位,是证券市场一件大好事。 记者致电申银万国证券一姓徐股民时,他兴奋地告诉记者,他已经在电视新闻中知道《证券法》获得通过了,其在许多方面尤其涉及到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记者要他例举一二。“比如说,对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民事责任这条,监控力度就更到位了,投资也安心多了;再如,持续信息披露时,须披露出实际控制人,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提高了透明度,同时也将使得市场上的各种行为更规范。”接受采访的数名股民均表示相信实施后,证券市场将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报记者 郑建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