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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草案顺利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份回购做出新的安排。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新修订的公司法十分重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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