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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五大焦点问题得到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6: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昨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反复强调:“现有资本模比较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依法拓展资金渠道”。他表示:“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利好”。解决了五大焦点问题

  此次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中,主要解决了以下五大焦点问题:

  一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即银行、

证券、信托、保险,原来的证券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修订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的格局,但是将来这几个行业交叉发展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修订中加了一款,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经营。

  二是现货交易。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而修订后改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调整的对象当中,在总则中加强了一条,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留下了伏笔。

  三是融资融券。即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是不允许的。修订中,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修订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买卖上市公司的

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此前中央提出要拓宽资金入市,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的渠道。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证券法的修改主要着眼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规范,以及加大和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比如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有证券公司和国家通过其他途径筹资等。规定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要由

商业银行存管,要由第三者进行存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客户的证券和资金。在交收环节上规定侵犯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不得随意挪用,也不受强制执行。除非客户自己愿意,或者是其他的法律规定,才能够对交收的资金或有价证券进行执行。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并加大了这方面的民事责任条款。

  综合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刘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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