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显示五大新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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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5: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是吐故纳新,治标治本,其中更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
“股市黑嘴”要赔起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建立“防火墙” 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券商便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 解除三大桎梏 在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着眼于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这就在法律上“开了口子”。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次证券法的规定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新华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