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凤歧:新证券法是普通投资者的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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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5: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曹凤歧: 新法是普通投资者的利好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曹凤歧先生解读证券法修订内容时分析认为,新修订的证券法对普通投资者具有特别的意义,
曹凤歧表示,经过三审修订,我们可以看到,新的证券法突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立法保护。例如针对上市公司上市圈钱行为,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关责任人欺诈和误导投资者风险。 包括曹凤歧在内的一批证券基金立法学者一直呼吁从法律角度明确投资者保护基金。本次修订案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曹凤歧相信此新规定将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实际保护。 曹凤歧认为,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的民事责任条款,规定了提供虚假信息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及信用评级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经过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通过强化对市场主要机构的监管,间接加大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记者 王轲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