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证券法修改 > 正文
 

聚焦证券法修改:加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及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22:4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发挥着桥梁作用。近几年以来,证券公司业务单一,限制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风险。修改后的证券法,在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的同时,也丰富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正文

  刚通过的《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一章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推进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取消了将证券公司简单划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的模式,采取按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资格。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重新定位,拓宽发展空间:

  (字幕)取消了将

证券公司简单划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的模式,采取按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资格。

  ##同期:黄湘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经过两年业务整理,券商面临业务重新定位问题,这次法律修改是恰逢其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今后自己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空间,至少在品种上,在融资渠道上都会有很大空间。

  ##正文:

  新法除了丰富券商的业务创新外,还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净资本要求,高管任职资格以及控股股东资格等方面强化了证券公司监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