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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性质和公司的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保护基金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建立现代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资本市场r的重要探索,它标志着国内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中的《证券法》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其管理模式也有了突破性的规定。

  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其主要职责是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投资者正当债权予以收购,以此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收购一般只针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的证券公司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目前,对个人债权进行收购主要依据是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及《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国家设立保护基金制度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在

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稳定市场,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保护基金公司与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共同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同时,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也为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搭建了平台,为我国
资本市场
制度建设向国际化靠拢提供了契机。

  投资者保护制度及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承载着化解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希望,也承载着建立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的重任。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证券立法的加强及法治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将不断完善,投资者的信心将得到鼓舞,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更加美好。(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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