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万平案终审裁定 万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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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陈健健 ST天龙(600234)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平,因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8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今年3月,万平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款项被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山西晋中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