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金融创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4:07 深圳商报 | |||||||||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草案通过表决在即,人大代表建议 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金融创新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张旭东 田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员23日分组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在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委员表示,修订公司法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投资人、经营者、劳动者这三方面利益的保护,必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与会人员在肯定修订证券法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视信息披露、加强创新等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要想使股市真正搞好,关键还是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现在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一些上市公司没有投资价值。要发挥股市择优汰劣的作用,让一些业绩好的公司入市,逐步提高股市质量,使股市恢复本色。 有委员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违规现象屡禁不绝。要高度重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对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信息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南顺姬说,考虑到正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金融创新。建议把证券的发行权下放到交易所,增强保荐人的责任,证监会保留监督和处罚权力,并将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在草案中进行规定,切实保护股民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