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发股改备忘,以股抵债定价将明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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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0:15 新文化报 | |||||||||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4、5、6号)》,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材料报送、信息披露和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相结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修订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对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针对部分公司拟通过以股抵债方案与股改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情况,深交所根据备忘录第6号,明确了以股抵债要求。该备忘录对以股抵债的业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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