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H股股改没有诉讼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0:15 新文化报

  证券快讯

  本报讯 (记者李雁程)昨日,中国证监会股改办成员、北京证监局局长助理安青松在吉林省股权分置工作会议上指出,H股股改不存在诉讼风险,含H股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改时没必要过分担忧。他表示,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有一个概念很明确,那就是股改只针对A股市场,而且改革作为国家行为,是不可挑战不可诉的。另外,在所有含H股上市公司的章程中,规
定这种纠纷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即针对股改问题,H股股东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