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资产注入仅是T族股改一种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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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A股市场上的绩差公司,特别是ST公司的股改,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ST农化率先探路T族股改,这在为ST公司股改提供范本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探索空间。日前,有关专家在就绩差公司股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ST农化的股改模式虽然可能成为T公司股改对价的重要模式,但要认清这只是T公司股改模式的一种。由于此类公司基本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其支付对价方式也将因公司而异。
在政策面上,对于绩差公司的支付对价方式,无论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还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都停留在原则层面上。如《指导意见》仅在第11条指出,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管理办法》则在第26条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组结合,重组方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改善作为对价安排的,其资产重组程序与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应当遵循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专家指出,根据实际情况来看,ST公司的基本情况五花八门。一方面,各家公司业绩水准参差不齐;另一方面,造成公司被ST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公司因主业发展不畅,投资项目失误造成业绩较差甚至亏损;有的因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公司举债经营;有的公司内部治理混乱,因大股东占款或对外担保泛滥而经营不佳;也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造成亏损的。正因为各家ST公司基本面有差异,所以采用的支付对价方式也将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或简单复制他人模式。 从ST农化设计的资产置换、送股、追加对价及承诺的方案组合来看,整体上考虑比较成熟,且很可能成为T公司股改对价的重要模式,但这种注入优质资产的模式对股改公司本身有较高的要求,即最好是净壳,同时,公司的股改能得到非流通股股东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目前具有净壳的T族似乎不多,大多数公司背负着较重的债务,且各类诉讼缠身,内部经营管理更是乱麻一团,这些公司显然并不具备采用农化模式的基本质素。 基于此,该专家表示,根据具体情况,T族应当探索除此以外的多种支付对价模式。比如,对债务负担过重的公司,可采用非流通股股东或新入主公司以承担公司的债务为对价;对大股东占款严重的公司,可采用大股东以股抵债的方式或大股东用现金赎回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方式等。总之,绩差公司股改的首要前提是要做到尊重事实、因地制宜,从根本上改善公司质量,恢复和提高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并以此作为支付流通股东的对价。在此基础上,有能力的非流通股股东可考虑适度送股或对公司未来发展作出客观承诺。 作者:记者 王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