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又有近1.4亿国债回收堪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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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35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 朱宇 继9月份公司诉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750万元国债投资纠纷案被中止诉讼后,中房股份(600890)今日又发公告,公司近日接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诉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公司的国债投资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也被裁定中止诉讼,公司因此又添近1.4亿元国债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公告称,甘肃省高院在
资料显示,2003年1月13日,公司将137,659,400元存入甘肃证券公司帐户中。同日,公司在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处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准备用于短期投资。2004年4月7日,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为公司开具对帐单,该单显示上述款项已于2003年1月13日存入该户。后公司多次向甘肃证券公司及其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催要上述款项,但两单位均拒绝偿还。2004年12月29日,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发传真称该笔款项已在他人名下购买了国债。 公司于2005年4月7日向甘肃省高院提起诉讼,控告甘肃证券公司、甘肃证券公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对公司的投资资金不但未尽谨慎保管义务,还未经公司同意随意处置公司资产,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甘肃省高院于2005年4月13日受理了此案,时至今日此案已被裁定中止。 据此前的公告显示,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面对国债投资纠纷案被中止的情况了。2004年9月23日公司得知,2002年12月30存入武汉证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账户的9750万元,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该营业部全部卖出。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以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武汉证券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9750万元投资款的本息。但在2005年9月9日的公告中,公司称该诉讼已因最高法院关于暂缓审理有关武汉证券案件的明传被中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