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上市公司纯集资增发上限将降至1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黄立锋 深圳报道 17日召开季度政策会议的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就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达成一致,将建议修订现行《上市规则》容许上市公司每年增发最多20%新股的“一般授权”规定,若上市公司纯粹为集资增发新股,一般上限降至已发行股本的10%;而为收购项目增发新股,则仍维持20%的上限。
上市委员会主席郑慕智昨日表示,一般授权安排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加灵活筹集资金。此前,由于东亚银行董事会增发20%新股的动议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遭拒,香港市场对增发新股的一般授权问题十分关注,认为摊薄了中小股东权益,对中小股东不公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