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完善治理结构迈出新步伐 宝钢建规范董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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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8:32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上海召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指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作为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第一批试点企业,目前宝钢集团5位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半数,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迈出了新的步伐。
他表示,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外部董事将陆续到位,试点企业将逐步扩大。为使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国资委将把出资人的部分职权授予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有关文件出台后,宝钢董事会将会最先享有这些职权。宝钢董事会将成立常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已经组织草拟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等文件,董事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应认真贯彻执行。 李荣融指出,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李荣融指出,宝钢进行董事会试点,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促进企业改革与重组,并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这是此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最主要的不同点。外部董事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实现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实现董事会集体决策,实现董事会管理经理层,也有利于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董事会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与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 李荣融最后表示,国资委对宝钢董事会试点寄予厚望,并希望宝钢为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