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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破产法收紧“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本报特派记者卢怀谦纽约报道

  在银行、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长达8年的努力推动下,美国国会于今年4月份对破产法进行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大一次修订,总统布什随即签署了这一修正案。本月17日,这一修正案开始生效。

  与原来相比,新法对个人和企业滥用破产程序增加了限制,更重视对债权人的保护。在此之前,每天数以万计的美国人排队申请破产,以抢在大限之前“解套”。

  破产理念变化大

  透过这部长达501页的庞大法案可以看出,美国的破产理念发生了变化,体现在对个人和企业滥用破产程序的限制和对债权人的保护。

  有关统计显示,在美国每年的破产案例中,选择第7章程序的债务人破产案件平均为70%左右。由于第7章程序存在漏洞,破产申请者可以在申请破产前采用各种手段合法地先行转移资产,然后在“赤贫破产”即“无产可破”的情况下,使债权人尤其是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等金融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正因如此,在过去26年中,美国每年的破产申请案逐年递增,从1978年的20万宗增加到2004年的160万宗。估计今年的申请者将达到180万。而一项研究表明,大约5%的第7章程序申请人能够清偿100%的债务,15%的第7章程序申请人有能力清偿至少20%甚或25%的债务。

  美国破产研究所所长佩恩表示,新法不再把第7章的免除债务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而是要审查申请破产者是否有能力偿还部分债务。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鼓励申请人通过破产法第13章的规定在5年内陆续偿还部分债务。

  美国银行家协会发言人费希尔表示,新破产法堵住了破产法第7章原来的漏洞。“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在申请破产的全部案件中,有大约10%的案子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破产法第7章的滥用。2004年总共有160万个申请破产的案件,也就是说其中16万个案子存在滥用的情况。”

  新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是:申请破产者要符合破产法第7章的条件,就必须通过一个标准测试,综合申请人过去半年的平均收入,申请人所在州的平均收入,以及申请人的日常开销等各项因素,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偿还部分债务。

  如果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资产或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仍然可以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第7章规定,如果得到法官的批准,债务人在向法庭交出部分个人资产之后可以将全部所欠债务一笔勾销。

  但是,那些收入超过所在州的中间收入水平、在支付固定债务和开支之后还能每月剩余至少100美元的债务人,则必须根据破产法第13章申请破产。根据这一章规定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依据法官指定的偿还计划偿还所欠债务。

  据美国破产研究所估计,新法实施后,每年将有3万到21万人失去“赖帐”资格,占美国年平均破产总人数的3.5%20%。

  新破产法还要求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180天之内接受专业人员的信用咨询和债务方面的专业咨询辅导,必须提交

信用卡帐户明细单据,且这些单据要能清晰地反应帐户主人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应付帐单。

  根据新法,申请人必须提交更多的文件,必须接受消费者信用咨询,必须参加金融

理财的课程。而且因为手续更加繁琐,律师承担的责任相对增加,因此律师业务费用将会上涨。据国会预算局估计,一件破产案的律师费用将最高上涨幅度可达500美元。

  面对更加严格的破产条件和更高的律师费用,很多人选择了“提前”破产。伦奎斯咨询公司的每周破产统计显示,仅在10月份第一周,全美各地破产法院一共接到102863件申请案,平均每天超过2万件。今年迄今总计有147万件,比去年同期的123万件高出近20%。

  1978年《美国破产法》中,第11章的企业破产保护内容是一个亮点。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正常业务照常运转,企业现有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留任,在法院和股东的监督下运营业务。同时进行资产和债务结构重组,调整经营策略。从9月15日以来,全美第三、四大航空公司德尔塔、西北航空,以及最大

汽车配件公司德尔福都依照第11章申请了破产保护。

  在破产保护期限方面,第11章规定比较宽松,如果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一年后仍没有完成重组整合,还可以申请继续延长破产保护期限,最长可以持续6年。

  这次修改收紧了“紧箍咒”,新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企业必须在18个月内出台企业重组方案,同时限制企业继续对高层管理人员支付高额薪酬。

  飓风带来争议

  美国国会4月份同意推行更严格的破产法以打击蓄意推卸债务负担的消费者时,显然没有人预料到几个月以后的“卡特里娜”飓风以及数以万计的受灾者。就在新奥尔良被淹以及大批海湾地区居民流离失所后,新破产法将给这些灾民带来又一次沉重打击。

  新破产法的目的是防止部分消费者恶意逃避债务负担,但“卡特里娜”飓风过后,海湾地区许多原本不存在债务偿付困难的消费者一夜之间资不抵债,与赖债不还者一并成为新法的惩治对象,这在立法者中间引发激烈争议。

  以民主党及参议院中共和党代表为主的一些立法者提出,很多债台高筑,不得不申请破产的人其实都是因为遇到了飓风这样的突发事件,新破产法堵死了让这些人从头开始的出路。

  他们建议对海湾沿岸灾民取消新法中的严格限制条款。新法规定要依据债务人收入决定是否准予其破产并强令高收入者在数年内还清所欠债务。而根据旧法,破产申请可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得到联邦破产法庭的批准。

  但众议院共和党代表拒绝在新法中添加有关放松对自然灾害受灾者破产申请限制的内容,他们认为新法中已经包含了相关条款,确保那些真正因暴风雨而落魄潦倒的人能够免偿大部分债务,不能仅仅因为一场暴风雨就容许如此大范围的例外。

  对于成千上万尚未重返家园的飓风灾民来说,要想在10月17日以前依据相对宽松的现行法律申请破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居住制度通常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家乡提出破产保护申请,他们可能要几个月后才知道自己需要申请破产保护,而那时他们将不得不面对苛刻的新法。

  曾代理“伊万”飓风灾民破产保护申请案件的破产律师布拉德福·鲍茨认为,在未来69个月时间里,人们看到的将是大量催缴债务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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