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解题A+H:认沽权证支付对价最稳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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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为避免支付对价除权给H股市场造成连锁下跌影响,A+H类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应以行权价较高的认沽权证为主。力倡股改不关H股股东任何权利、责任的著名股权分置改革专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发表了最新看法。
在股改初期,华生教授就认为,根据对价理论,H股股东无权要求或者被要求支付对价,也无股改方案的表决权。他说,从法理而言,这只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事情,与第三者无关;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承诺以取得流通权,这跟同股同权原则没有任何关系。同股同权的当事人双方是股东和上市公司,而不是股东之间。 这种看法是否能够为A+H公司的国有股大股东们接受呢?9月28日国资委举行第一次股改新闻发布会,产权局局长郭建新曾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有关A+H上市公司股改是否存在对价法理障碍时,他并未明确表态,只是表示还在研究中。 然而,倡导积极稳妥推进股改的决策者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对市场的影响。华生教授分析说:“股改并不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博弈,所以决策者们需要关注对H股股价以及股东利益的影响。以前说提倡送股为主的对价方式,不损害H股股东利益,在理论上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些上市公司实施股改方案的A股除权之后,如果下跌,那么就会对H股有连锁影响。当然法理和实际的影响是两码事,这得严格区分开来,但是从实际出发,必须要考虑到H股股东受到的影响和可能因此产生的情绪。所以,现在看来,送股方案不如权证方案稳妥。” 就此,华生教授进一步提出采用权证方案需注意的四个问题:“可以采用行权价格比较高的认沽权证方案。一是必须有认沽权证,保证下跌时候要保底;二是数量一定要充分,不能搞成每10股才送2份或者3份,这太少了,不管用;三是行权价格要比较高,不能太低了,跌破净资产才保底,这就没有意义了;四是要用现金结算,大股东一定要及时兑现差价,不能非得要求流通股股东手里先有股票,再卖给大股东。” 对于一些要求H股股东也应获得对价的投行人士,华生教授反驳说:“那些有这样主张的外资投行人士大部分为华裔人士,之前说股权分置是伪命题,但现在看到理论上搞清楚了、政策向前推进了,却又反过来走到极端,要求支付对价给H股股东,这番出尔反尔只能说明他们自始至终对国情不了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