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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来考虑重组成本 推出10送1.5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8:31 中国证券报

宝利来考虑重组成本推出10送1.5方案

  记者 徐晏 深圳报道

  宝利来(000008)今日发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1.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5293586股。

  宝利来由原亿安科技重组而来,现有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分别于2002年至2003年期
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宝利来股权。其中,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1日以9200万元受让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利来20892952股(占总股本的28.3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保荐机构国海

证券测算对价标准的思路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以持股成本调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股改前控股股东宝利来实业持股成本为4.403元/股,支付对价后,即以非流通股每10股送出1.37股计算,股改后成本将增加到5.01元/股;宝利来
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以改革方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5.869元/股来计算,此区间累计换手率为100.29%,可以模拟流通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流通股东获得对价后,持股成本由5.876元/股下降到5.11元/股。而按10月14日收盘价5.12元/股计算,在获付对价后成本摊薄为4.45元/股,从而充分保护了流通股东利益。

  据公司董秘邱大庆介绍,由于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利来实业是经过重组进来的,历史成本比较高,因此支付对价的能力有限。在经过充分沟通后,同意现在的对价方案。其他的非流通股股东的进入成本都比第一大股东低,故对方案没有异议。对于重组类公司是否应以重组成本作为对价测算的标准,业内看法不一。世纪证券研究员黄凯军认为,大股东考虑重组成本可以理解,但股权的转让是当时双方的市场行为,重组成本并不应作为这类公司少支付对价的主要理由。

  保荐机构则认为,宝利来实业控股及重组以来,上市公司2003年即扭亏并实现盈利98.71万元,2004年盈利3858.76万元,从而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实现了股东权益的大幅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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