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标识并未如期露面 奶源抢夺有升温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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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8:2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张莲娜 北京报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液态奶实施“复原乳”标识的第一天是10月15日,而这个周末记者在北京的多家超市看到,正在销售的灭菌乳和酸牛乳产品包装上,均还没有出现“复原乳”标识。
长期以来,一些乳品企业大量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而不标明,不仅使消费者不知情,也损害了奶农的利益。国办通知要求标注“复原乳”,正是针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大户”——灭菌乳和酸牛乳。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保存期较长的灭菌乳生产出来后,需做几天的保鲜试验才能上市,目前在超市中暂时还看不到生产期在10月15日之后的灭菌乳;而保存期相对短、被业内人士指称复原乳使用得最多的酸牛奶,超市里虽然已有15日、16日生产的产品摆进冷柜,但均没有见到产品上有“复原乳”的相关标识。记者就此询问超市中一些乳品厂家的促销人员,有的表示根本不知道复原乳标识的规定,有的则表示听说了,但目前还没接到厂里的具体措施。 三元股份董秘李宁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直言,三元的产品没有使用复原乳,因此不必标识。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国办通知颁布到10月15日开始实施,前后间隔不到一个月,这对于企业消化原有包装材料、设计新标识来说时间太紧,如果原有包装材料废弃不用,对企业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如果在原有包装上临时补贴相关标识,所费人力、物力也使企业难以承受。该人士认为,复原乳标识在乳制品包装上普遍实行,可能还需要一段缓冲时间。 有消息表明,一些地方的乳品企业由于考虑到包装成本压力,表示难以如期执行“复原乳”标识规定,已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要求将新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顺延3个月。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指出,国办通知已经明确,要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乳品企业。因此,他认为15日后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标“复原乳”,应该就是没有使用复原乳。据北京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质监部门从10月初就对生产企业开始进行相关监督,北京的乳品企业不会出现隐瞒不标的情况。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用复原乳生产乳制品是一种正常的工艺,复原乳也不是一种不好的原料,但在消费者日益重视饮食营养的今天,用生鲜牛奶生产的乳制品无疑更有市场、更具竞争力。该人士认为,虽然复原乳标识开始执行的近几日,各乳品企业的产品似乎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复原乳标识的贯彻执行是不会动摇的,这将逐渐拉开乳品价格以及乳品企业盈利能力的差距,也会使乳品企业更为重视各自奶源基地的建设。据该人士介绍,目前,一些乳品企业在着手尽快消化不符合规定旧包装的同时,也开始四处寻找更多的奶源,一些地方的原奶收购价格已经上扬。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