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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不是万能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09:25 中国证券报

  文/方虹

  前些日子,北京市规划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交通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北京旧城交通问题的十项策略,其中包括车辆进入旧城要交拥挤费、旧城内固定车位提高收费。

  北京的旧城区由于资源的限制,不能无限的提供交通扩展空间,确实应该对旧城车辆实行严格的调控,但是对进入旧城的汽车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做法,笔者表示怀疑。这种“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的方式,真的能够奏效吗?假如真的实行对进入旧城的汽车收取交通拥挤费,可以想见,拥挤费不可能太高。对于北京越来越多的汽车拥有者来说,区区的拥挤费根本不可能阻挡他们前进的车轮。结果呢?控制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有关部门却盆满钵盈,所谓管理就可能成为收费的借口。

  我们正在建设市场经济,许多人也热衷于“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这本来没有错,与单纯的行政或者司法手段比起来,经济手段自有其优势。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就是迷信“经济手段”,仿佛“经济手段”是万能的。

  例如,我们现在搞计划生育不再只用单一的行政手段,而是提倡综合运用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可是一些地方却变成了只采取“经济手段”。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新闻:一位富人交纳了40万“社会抚养费”后,拿到了当地开具的二胎准生证,并且顺利地给孩子上了户口。动辄数千数万元的二胎准生证,让普通民众望而却步,但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不算是经济负担。结果呢,中国人的生育意愿由于现实条件有限而潜藏起来,高收入人群却正好利用“经济手段”光明正大地实现了个人意愿。可是,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却遭到了破坏。

  还有,行政执法中有时也搞“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汽车违章违规罚款不坐牢,搞污染罚几个钱拉倒,偷税漏税曝光了罚几个钱了事……“经济手段”成为有些部门以罚代法的借口,管理职责没有尽到,部门自己却“肥”了起来。不但如此,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而基于金钱产生的各种特权恰恰是对现代法律的最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情践踏,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就像某些富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费用后,就能够生二胎、三胎甚至更多,这种公然享受别人无法享受的“合法特权”的情况,能算公平吗?可以说,正是“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的诸多

政策法规,正是那些只要“多交钱”就可以事办成的现象大量存在,使得富人因为有钱而成为我们国家的特殊公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重视“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但是,“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绝不是万能的。政府部门必须运用综合的调节手段,最重要的是不能偏离行政或者司法的根本目的,否则“以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就有可能蜕变成为部门利益合法话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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