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审核权下放证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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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01:04 新文化报 | |||||||||
股改中的“以股抵债”审核权下放到证券交易所,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行为有更严厉的规定。日前,上交所在其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三、四号)》,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相结合的相关问题及有关承诺的问题,提醒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给予注意。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两个备忘录的发布,一方面有利于“以股抵债”式股改的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将更好地规范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行为。据《上海证券报》
股改中的“以股抵债”审核权下放到证券交易所,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行为有更严厉的规定。日前,上交所在其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三、四号)》,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相结合的相关问题及有关承诺的问题,提醒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给予注意。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两个备忘录的发布,一方面有利于“以股抵债”式股改的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将更好地规范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行为。据《上海证券报》(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