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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理财) “准储蓄型”理财产品11月撤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25 中国证券报

  记者殷鹏 北京报道

  根据银监会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从11月1日起,收益轻松高过银行同期限存款,但又不用承担额外风险的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将彻底消失。与此同时,新理财产品的门槛也将被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李先生手中持有8万美元,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没时间亲自炒汇,因此格外关注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他告诉记者,“我认真比较了中、外资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觉得还是中资银行的产品条款简单明了、收益可靠。”他分别给记者举出了中、外资银行新近推出了的两款美元理财产品。中资银行的美元一年期产品,年预期收益率为4%;外资银行同为美元一年期产品的保本收益率基本为1%,潜在收益率与澳元汇率挂钩,不同的区间享有不同的收益,最高潜在收益率高达10%。

  “外资银行的收益率虽然听起来很高,但要在规定条件下才能实现,所以收益并不可靠。相对而言,中资银行的产品收益率却是直来直去,对于汇市门外汉不用费脑子琢磨潜台词,虽然前面加了‘预期’二字,但我相信那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规定。”李先生告诉记者。

  不过,中资银行的产品虽然收益高且确定,但却难以摆脱“高息揽储”的恶名。同样是一笔钱,同样是存到银行,冠以“理财”的名头,为什么就可以获得比储蓄高的收益?对此,外资银行很不服气。

  一家外资银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都是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但是一些中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背后的操作却与衍生金融产品毫无关系,仅按照“资金的批发市场价格”——外币金融同业拆息付息给个人客户,变相将保证收益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把理财产品成为了银行规模扩张的工具。

  此次银监会推出的《办法》被外资银行解读为“向国际靠拢”。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据了解,国外个人理财产品的无条件保证收益一般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但潜在收益都较高,并且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表现挂钩。

  外资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上具有一定优势。而新规出台后,中资银行的衍生品操作能力亟须加强,此前的市场定位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多家国有银行个人业务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符合新《办法》的个人理财产品,相信到时不会出现理财产品的空档期。

  其实目前一些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同样有声有色,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就已经与衍生工具紧密挂钩,只是门槛要求与新《办法》相比为低。理财专家指出,投资者没必要抓紧这剩下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去抢购“准储蓄”理财产品,而是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判断。如果是风险承受力强的客户完全可以选择一些与

汇率或者
股票
指数等波动较大的对象相挂钩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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