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香集团 为福建三农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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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吕强 天香集团(600225)今日公告,公司为福建三农(000732)的15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福建三农贷款逾期未还,公司近日被银行诉至法院。此外,公司还新披露了另两起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2004年8月16日,福建三农与兴业银行三明支行签订合同,同时公司与福建三农签订合同,同意为福建三农申请总额为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4年10月25日至2005年2月5日期间,福建三农先后向原告申请了总额为1500万元的贷款。因福建三农未按期归还贷款,故引发此次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一并被诉。 8月30日,就上述贷款纠纷,福建三明中院判决冻结福建三农及天香集团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但最后实际执行时,法院实施了对福建三农的上述相关冻结或查封或扣押,未对天香集团进行相关资产的冻结或查封或扣押。 虽然法院目前未对公司采取有关措施,但是公司表示,如果本年度内,福建三农不能偿还1500万元银行贷款,公司2005年利润将会受到影响。 另外,公告还新披露了两起诉讼事项。第一起诉讼为,由于福建三农与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关于1720万贷款本金未归还的纠纷,今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文书,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受到起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福建三农归还尚欠本金17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称,因为此诉讼未达到披露要求,所以公司董事会当时未予公告。 另一起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公司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的诉讼,公司曾于今年7月收到法院有关诉状,由于当时贷款归还期限尚未到,而且随后公司已与该行达成和解,故当时未予以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