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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监管加速信托公司“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记者杜羽上海报道

  眼下,各信托公司面临信托计划兑付的高峰,他们在经过第五次整顿后重新积累起来的风险进一步暴露出来。

  一方面是信托公司的生存危机,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不断勒紧的监管绳索。先是银监
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要求各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监管;之后《信托投资公司监管评级体系(草案)》由银监会下发至地方银监局。业内人士认为,分类评级将加剧竞争,信托业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

  在金融市场上“领地”本来就很小的信托业出路何在?

  信托公司处境艰难

  8月份银监会下发的212号文指出,截至5月末集合信托计划归还了全年计划总数的42%,金额占47%,信托项目运行和到期归还工作总体较为平稳。截至5月末已有部分信托项目到期未能按时清算,其中

股票投资业务占比11%,房地产类业务占比61%。而从一些信托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也相当不乐观。

  9月末爱建股份(600643)公告其控股子公司爱建信托预计2005年损益亏损为6.35亿元左右,爱建信托净资产将由7.29亿元减至0.9亿元左右。

  不仅如此,爱建信托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爱建信托2004年逾期未支付的信托资金为近20亿元,也未严格按照信托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托资金运作损益的告知义务。

  除了信托业务损失严重之外,从爱建信托2004年年度报告来看,爱建信托自营资产损失当年计提3.4亿元。有消息称,为了解决偿付问题,爱建信托总部所在地——上海外滩附近的爱建金融大厦已经出售。爱建信托公布巨额亏损后不久,*ST安信信托(600816)就发布公告,鞍山市财政局将在历史遗留负债总金额范围内承担6亿元的债务。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末,安信信托负债总额为11.93亿元。由于安信信托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安信信托股票从2005年7月11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内部缺陷多多

  在信托兑付高峰和信托公司业绩不佳的大背景下,银监会又下发212号文指出,今年上半年少数信托项目主要是证券和房地产类业务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利用信托财产受益权转让变相违规筹集资金的现象。

  一是去年以来,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涉及的证券业务风险不断暴露,部分未到期的信托计划已存在到期清偿风险。二是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对无法按时清算的信托项目用展期、固有资金垫付、关联交易购买、发新的信托计划置换等方式将风险后置。三是个别地方在办

理财产权信托时,以信托财产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社会变相违规筹集资金,将风险向社会扩散。

  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汪其昌副教授认为,21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少部分信托投资公司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制度缺陷而下发的。这些缺陷首先体现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差。由于人员配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有的信托公司对项目的尽职调查通常不如银行。同时,对信托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缺少有效的制衡机制和分析技术,公司内部的关键高层管理人员很容易破坏内部已经制定好的游戏规则。

  其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能很好地履行义务。汪其昌博士指出,从披露的多起典型案例来看,有关法规首先缺少一个使各方利益相关者都从自利的行为选择出发,充分博弈,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多赢的规则。一些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可操作性也不强,而且缺少有效的外部市场监督。第二,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都还不够。

  “在内控不足的情况下,各地银监局乃至银监会的监管主要是事后进行的,缺乏一个事前的正向激励相容监管,因此监管有限,不免事后救火”,汪博士说。

  分类监管能走多远

  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试图以市场的力量来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不久前《信托投资公司监管评级体系(草案)》,已由银监会下发至地方银监局。

  据了解,这份评级标准初稿内容十分详细,共分五大项,主要是按照2004年4月5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的分类监管思路制定的:对于做得好的信托公司,可以异地开展业务;可以突破资金信托最多200份的限制;可以实行报备制而不是报批制。对于做得不好的信托公司,要限制发展、重新整顿。

  而信托公司评级体系包括各类指标数十项,涉及公司治理、管理能力、信托业务的开展能力、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固有业务及附加指标等。

  “如果这些指标合理科学,像银行信用分析指标一样公开,就能够体现监管部门新的监管理念,同时以市场力量加速信托投资公司的分化,逼着有些差的公司退市,从而大大弱化行政力量对退市的干预。”汪其昌说,“我认为还应当发挥信息制造商,如律师事务所、媒体、

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对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评级等方面的作用。”

  但不少业者也有疑问,在信托投资公司制度缺陷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分类监管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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