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号股改备忘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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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2:50 现代快报 | |||||||||
“以股抵债”式股改以及股改中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行为有更严厉的规定。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三、四号)》,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相结合的相关问题及有关承诺的问题,提醒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引起注意。本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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