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改全面提速之时 千万不可忽视H股补偿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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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5:02 新经济导刊 | |||||||||
文/ 北冥鱼 轰轰烈烈的股权分置改革在行进之中,一个似乎被遗忘的利益团体开始发问:有没有关于H股、B股流通股补偿的方案? 目前内地上市公司有170多亿元的H股、460多亿元的B股。自国内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特别是,如何处理H股股东的权益问题,一直被业界视为“股改的重大悬念”。而其中31家“A+H”(在内地发行A股,同时在香港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更是股改过程中的“特殊群体”。 然而,有关通知及业务操作细则均无明确答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仅表示管理层一直在研究含B股和H股公司的股改问题,此类公司股改方案设计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再加上,全面股改启动后的第二批公司名单披露,此前市场猜测的含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并未出现在此批股改公司名单中。这更令市场大为疑惑,并导致股指大幅走低下挫。 8月26日出台的“55条”《股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含B股、H股的A股股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由A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自行协商解决,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H股和B股股东不参与。也就是说,H股股东对股改没有发言权,是否补偿完全由A股股东决定,这将使B股和H股基本没可能获得补偿,也没有发言权。 目前从法律层面上讲,H股股东原则上不存在获得对价支付的法律基础。然而,H股股东已对此提出抗议,给正在高歌猛进的股改进程带来了跨境集体诉讼的阴影。 从问题的发展来看,股改中想把H股和B股股东排除在外的政策设计,正在埋下一个不知后果的陷阱,甚至可能触发导致整个股改的失败。在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中,有一部分企业H股所占的流通股比例要高于A股的比例,在目前已经出现的对价方案中,A+H公司股改肯定要摊薄H股股东权益。 如果集体诉讼问题向恶性发展,可能导致股权分置改革无法进行下去,出现停滞甚至引致前功尽弃的失败。这将直接关系到哪个部门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板子要么打在证监会身上,要么打在国资委身上。 其一,H股企业股改的焦点问题还是H股股东应不应该获得对价,一旦针对A+H股的集体诉讼在香港和美国展开,有可能对H股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A+H股公司将成为重灾区,导致巨大的损失。A股实现全流通很可能会影响到H股的股价,有可能发生损害H股股东的个案,更严重的是,H股股东中有很多是海外基金,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集体诉讼。假设H股股东有补偿的话,H股股东也不会轻易接受低于A股股东的补偿。 其二,一旦出现针对A+H股的集体诉讼,很可能会漫延到B股市场,B股市场是在境内,B股股东将效仿H股提出补偿要求,甚至引发诉讼。相对来说,B股的股改问题更为复杂,更加棘手。 第三,集体诉讼出现的时机对内地资本市场发展极为不利。如果集体诉讼问题发生,将对中国股市及股改造成负面影响,使国际市场对股改表示怀疑。由于一些A+H股是国内关键行业的命脉企业,有关诉讼的影响力巨大。目前,建行香港上市已开始聆讯,很快就将路演;而中行上市也在积极备战。如果集体诉讼事件造成全球性的轰动,这对国有银行上市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为了控制局势发展,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国内有关部门应该对H股股东问题高度重视。不能任由A+H公司自己在香港与投行接触,做说服工作,而是应该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团队,到香港向H股股东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甚至建立起包括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在最后的方案中,甚至都可以改弦更张,考虑对H股股东的赔偿。否则,可能会因小失大,使对H股股东的补偿问题,演变成一场对中国市场的质疑,对日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极为不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