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再生显像管遭禁 彩管企业有望喘口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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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李少林 北京报道 日前,为整顿规范电视机及显像管生产销售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用于生产电视机。该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公告是在有关整机彩电制造企业利用再生显像管生产新彩电,造成彩电爆炸事故后,由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相关单位出台的。 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理事长林元芳介绍,再生显像管不仅对彩电的安全使用形成隐患,而且也冲击了国内的彩管市场,在今年彩管行业面临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再生显像管对彩管行业的影响尤为突出。 根据业内人士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600万台左右的废旧显像管用于新电视的生产,这个数量是国内彩电市场CRT彩管用量的六分之一。据称,这种用废旧彩管生产的电视一般投放到农村市场和西部市场。 乐金飞利浦华飞公司资讯经理于江南表示,禁止废旧彩管重新流入市场对彩管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可以给身处亏损困境的彩管企业带来一丝喘息的机会。据她介绍,彩管行业经过上半年窒息之后,下半年开始出现复苏迹象,再生彩管禁令有望加速行业复苏进程。 当然,再生彩管禁令能否做到令行禁止,还有待观察。参与拟订该公告的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表示,该公告目前只是单一事件,暂时没有后续动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悉,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法规。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已经在着手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与再利用管理办法》、《家电及电子产品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但这些法规尚没有正式出台。链接《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公告同时指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其他区域也适用于公告规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公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公告指出,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国家鼓励资源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再生利用;鼓励显像管玻壳制造企业回收利用国内废旧显像管形成的废玻璃,但回收利用废旧显像管时,必须先将其屏、锥进行安全分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