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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价+送现金+分红 浙江阳光修改方案幅度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7:35 中国证券报

提高对价+送现金+分红浙江阳光修改方案幅度大

  记者 高晓娟

  浙江阳光(600261)今日发布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由每10股送2.8股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股的对价股份,并获送现金1.88元,其中对价现金部分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承担。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给予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对价现金总额为752万元。

  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陈森洁及其关联股东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共同承诺,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或送股方式或现金加送股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非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吴峰、吴国明一致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记者从浙江阳光了解到,公司在制订初次方案时,从制订方案到上报方案准备时间仅有2天,较为仓促。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

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除10送2.8调到10送3外,大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送出的现金部分折合送股为0.2股,对价整体达到10送3.2。坚持控股权、现金对价和长期不减持,充分表明了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此外,根据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增长50%以上、每股收益达到0.33元的情况来看,浙江阳光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较为可观。

  公司方面表示,在股改通过后,公司将继续以稳健经营为根本,同时将更加关注股东意见和股市表现,为所有股东创造长远的和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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