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将实施统一资格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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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7:4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的《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将对结算参与人实行统一的资格管理和风险管理。对新成立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办理,对目前参与结算业务的机构将在分类的基础上逐步予以规范。《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结算公司还同时发布了《结算参与人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目前,参与结算公司结算业务的机构有300多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结算公司将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凡符合结算参与人条件的,经申请可接收为结算参与人;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等则根据其完成信、证分业的进展情况逐步要求其退出结算业务;托管银行将作为特殊结算参与人参与结算业务,对其资格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结算公司受理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的时间及其他安排将另行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