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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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7:40 中国证券报 | |||||||||
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记者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拟定中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五个《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
证监会将在10月17日前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岗位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管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各类高管的培训内容及要求,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战略知识、资本市场运作、财务能力以及高管相互交流等内容。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工作指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A14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